1、勞動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是企業與工作人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關系,用工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向員工支付工資,公司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而靈活用工是項目承包的合同方式,工作人員與企業簽訂的是業務承包合同,而企業針對工作的完成成果支付收入。
2、業務的獨立性不一樣
靈活用工針對的是具體業務,因此提供靈活用工的服務供應商需要看管業務進程,管理現場工作人員。而勞務派遣則是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進展,派遣員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勞務派遣機構不涉及認可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
3、員工工資的標準有差異
員工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常見依照規定用工單位的正式公司員工,實施運行同工同酬。靈活用工平臺的薪資則一切由靈活用工平臺服務機構確定并對其進行發放。
4、費用結算周期不一樣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公司員工相同,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機構再支付給派遣的員工,以至于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相互之間常見是依照規定月對其進行結算的。但靈活用工平臺則有差異,靈活用工平臺服務供應商與用工單位相互之間常見依照規定的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勞務派遣其實也是靈活用工的一種,靈活用工模式對于周期性的企業能夠很好的減少成本,尤其是一般納稅人企業,會采取靈活用工的方式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